承德市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 行)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4-01-25 10:08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发〔2023〕5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助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特制定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领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育人为本。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聚焦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引导教好每一名学生。

(三)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均含民办)。以下均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或“学校”。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将依据《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另行制定,本“实施范围”暂不包括特教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资源配置、课程实施、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6个方面重点内容。

(二)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三)幼儿园。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五、评价方式

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注重结合实际,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进步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主体多元、多方参与、统筹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六、评价实施

(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质量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统一组织实施。

(二)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精神,每学年视情况,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部分学科,组织开展部分样本或全样本的监测评估工作。此外,各县(市、区)还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三)幼儿园。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要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机整合、统筹实施

五、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加强诊断改进。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结论,认真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以及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加强激励约束。要将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履职评价。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评估等工作挂钩。引导督促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为办好基础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宣传推广。对在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挖掘、提炼升华,并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深刻领会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导向作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要将质量评价工作作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有效实施。要与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多头评价。

(二)强化评价保障。要为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价研究,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市教育局用足、用好专项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市级评价工作;鼓励支持各县(市、区)财政设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专项经费,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等形式,开展县域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精神实质、内容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质量评价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推进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政策解读:《承德市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