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和生命线,学生关心、家长关注、社会关切。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1+3”政策精神,2023年12月29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承德市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一、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研究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是关于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是关于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四个坚持”,即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评促建。
三是关于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是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均含民办)。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将依据《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另行制定,“实施范围”暂不包括特教学校。
三、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一是明确了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资源配置、课程实施、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幼儿园,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二是明确了评价方式。概括为“四个相结合”,即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
四、评价实施及评价结果运用
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质量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精神,每学年视情况,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部分学科,组织开展部分样本或全样本的监测评估工作。此外,各县(市、区)还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幼儿园。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要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机整合、统筹实施。
关于评价结果的运用。一是加强诊断改进。二是加强激励约束。三是加强履职评价。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深刻领会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导向作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实施机制。质量评价工作与对县级政府履职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二是强化评价保障。强化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价研究,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用足、用好专项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精神实质、内容要求和指标体系,总结推广质量评价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质量评价工作的质效,争取广泛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推进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政策文件:承德市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