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2-10-21 20:25浏览次数:

承教体卫艺〔2022〕34 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6号)、《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课程的通知》(承教政体〔2019〕3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市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相关单位自行对照《承德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办法(2022版)》(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进行自建、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于2022年11月4日之前向所在辖区教体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2.项目申报报告(主体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资源特色、承接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设施设备、接待研学实践能力、经营资质等各类证件复印件、研学课程内容、专业辅导人员资质、到达基地的交通、面向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门票优惠措施、服务内容、安全管理、运行经费、是否愿意承担研学实践教育的义务、反映研学实践教育接待能力的照片等),照片、课程、复印件等可以以附件形式呈现,左侧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和目录,由法人代表在目录页签署以下材料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教体局收到材料后要严格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到申报单位实地核验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认定办法》提出的申报标准,通过核验的由县区教体局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申报意见,加盖教体局公章,连同《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一起报承德市教育局。

二、指标分配

每个县区可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市教育局将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评选,最终择优认定第三批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及时组织资源单位申报,多角度、多类型进行推荐。要充分考虑基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构建以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确保基地有效发挥育人作用。本批次各县区主要推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星级景区,市教育局将优先将以上资源纳入研学实践活动资源范围。

(二)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从政策保障、宣传推广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支持,积极发挥好研学实践在青少年校外教育、健全人格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三)材料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及项目申报报告两份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推荐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杜建强

电  话:2130153

邮  箱:cdsjyj321@163.com

 

  附件:1.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2.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 承德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

 

                        承德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第三批市级研学基地遴选通知承教体卫艺[2022】号()(小字头)1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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