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教通〔2020〕37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承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试行)》《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试行)》已经2020年6月9日市教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学校要将《承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试行)》《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试行)》印发至全体教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全体教师自省自警、自律自重。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明白纸,主动接受监督。
承德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承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承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爱校爱生。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4.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5.知书明礼,懂礼仪,讲礼貌、尊礼节,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6.突出课堂育德,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以爱育爱、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
7.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学生健全人格。
8.尊重学生,谈吐文雅,用语恰当,特别对个性差异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讲究教育策略和教育艺术。
9.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创新教育方式,自觉承担与本人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0.尊重学生主体性和差异性,坚持因材施教,对学生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11.不断创新评价模式,突出过程性评价,激励性和发展性评价,不断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12.专心教育教学工作与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科研促发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精益求精。
13.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坚持集体教研备课,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4.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的要求给学生留课外书面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上好每节课,布置好、批改好每项作业,努力实现优质轻负。
1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安全,杜绝校园欺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7.妥善处理家校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有效化解家长、教师、学生间的矛盾,教育学生尊重家长、协助家长树立威信。
18.介绍学生情况要客观、公正,帮助家长认清孩子的优点和不足,形成育人合力。
19.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家长参与和支持学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20.通过家访、电话、短信等途径,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沟通,引导家长不断优化家庭教育方式,促进家校共育。
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承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以非法形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无正当理由不任课,不满负荷工作,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5.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工作期间饮酒,打牌、下棋、淘宝购物、炒股、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看影视剧)。
6.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学生喜爱和家长认可。
7.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8.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有偏爱学生行为,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10.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11.与家长沟通对话简单粗暴,不讲究方式,把不满情绪转嫁给学生家长,造成家校关系紧张。
1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13.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4.组织或参与小饭桌、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给学生发放带有商业性的广告,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15.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6.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17.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18.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9.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猥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0.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清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试行)》《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承教通2020_3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