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1-07-09 18:36浏览次数:

承双政〔2021〕31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市区内各学校:

为规范市区学校招生秩序,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的招生政策,经双桥区人民政府与承德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2021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承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21年双桥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免试、相对就近、合理划片的招生政策,禁止择校、跨区域招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双桥区辖区内各小学和初中(包括市直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过程中,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监督管理,确保2021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实施

(一)民办学校招生

2021年,承德市教育局统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双桥区域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招生报名网络平台网址和报名方式以承德市教育局官方公布的《2021年承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年龄范围

招收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招生材料审核办法

双桥区域内公办小学继续实行统一划片招生的方式。具体招生工作审核条件如下:

第一批:具有双桥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有房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共有房产占比不低于50%)或法定购房合同(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儿童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及水电暖等缴费凭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双桥区2021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打印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21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完税证明及发票、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双桥区2021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打印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进城务工人员(含经商)随迁子女

(1)有房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共有房产占比不低于50%)或法定购房合同(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父母[至少一方]和儿童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及水电暖等缴费凭证、父母(至少一方)与双桥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1月以来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双桥区2021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打印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21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完税证明及发票、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与双桥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1月以来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双桥区2021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打印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分两个批次对入学儿童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相关材料后,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教育局、区教体局检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学校每天上报招生情况,如学校遇有超出学位上限情况,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租房)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做相对就近入学调整。

3.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鉴于今年双桥区域内小学适龄儿童人数过多,对2021年小学招生做出如下安排:

(1)适当调整部分学校的学区划分。

(2)头道牌楼小学、民族小学、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实验小学、魁星园小学、石洞子沟小学、世纪城小学九所小学只招收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区内有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入学。

(3)避暑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学区内租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分别选择到普宁小学、汇水湾学校入学;头道牌楼小学、民族小学学区内租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到普宁小学、高庙小学和水泉沟小学入学;实验小学、魁星园小学、世纪城小学学区内租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会龙山小学入学;石洞子沟小学学区内租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翠桥学校入学;

(4)双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本年度入学的,需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延缓一年入学。

(5)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学位资源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下达招生班数及班额计划,公布《2021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学校根据此方案接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6)市区范围内每个房产证每六年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不包括孪生儿童和二孩)在本学区学校入学。

(7)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方式进行分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

2.在承德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双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分配工作,将初中新生名单下发各中学。

3.双桥区教体局将初中新生名单导入学籍平台,学校进行录取提挡工作,双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

4.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分班,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和区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中小学(含市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出人员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进行宣传;双桥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对辖区内外来人口发放居住证,并配合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信息(儿童与户主关系、儿童出生日期等)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区住建局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家长房产信息;区民政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特困家庭情况和个别单亲家庭状况予以核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的《营业执照》予以核查;区城管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便民市场及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行政许可予以核查;区税务局要落实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并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纳税情况;区信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招生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区财政局要根据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规模,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各镇、街道及社区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区域的安稳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及各校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社区、学校及答记者问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安排专人和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纪律要求

1.要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跨学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跨学区自行招生的校长,一律免职。

3.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成军     市教育局局长

杨  磊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玉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国志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永宏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胡国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焕生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王  永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阎国春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海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揣艳敏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学     区民政局局长

关爱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敬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庆国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伟强     区税务局局长

杨玉丹     区信访局局长

郝铁钢     双桥公安分局副局长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桥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