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1-01-19 17:00浏览次数:

承教科研〔2020〕4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属各级各类学校:

“十三五”以来,我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了表彰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引导和激励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更加积极、主动、热情地投身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以此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九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2. 各县(自治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3. 市属各级各类学校。

(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研部门中直接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的人员,教育情报资料人员。

2. 各级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人员。

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中分管教育科学研究的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条件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教育教学研究,坚持教改实验,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2. 本县(自治县、市、区)或本校重视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题管理、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资料信息服务等工作,对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 单位领导和教师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有比较健全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已承担或参与过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十三五”以来有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一部专著出版。

4. 重视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取得显著成绩。

5. 积极参加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条件

1. 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养,在教育科研工作、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培训教育科研队伍、提供教育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推广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 在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本县(自治县、市、区)或本校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学研究的规章制度,使本县(自治县、市、区)或本校教育科学研究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 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成为本县(自治县、市、区)或本校教育科学研究的带头人。“十三五”期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已结题。

三、申报程序

1.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需填写《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申报表》,并根据评选条件撰写事迹材料。

申报先进个人者需填写《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

3.县(自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在2021年3月16日前按分配名额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3份)送交承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1.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工作由承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由承德市教育局颁发“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奖牌;个人授予“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附件:

       1.《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承德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        



承教科研[2020] 4 号(先进集体个人通知)(小字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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