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教法规〔2020〕2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教体局、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教体局、司法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八批河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冀教政法〔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1.明确参评数量。各县(市、区)、高新区均可上报1所参评学校;市属学校由学校自主选择申报参评。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上报省级评选名单。
2.把握时间节点。申报学校须对照“河北省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开展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河北省第八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关、批准后,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科);9月底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参评学校进行初评遴选,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加强指导培育。各申报参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评估要求进行整改完善;鉴于省检查组“随机抽取20%比例的学校”“如有一所抽到的学校未通过评估,则该地上报的学校均不予认定”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对申报参评学校的督促和指导,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估。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 良 2131555;15131488840
市司法局联系人:郭春生 2289362;15831415608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八批河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承德市教育局 承德市司法局 承德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承教思政〔2020〕2号(绿色学校评估标准)(教育环境局)(1).doc
2_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评选第八批河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下发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