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劳动实践示范场所(基地)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0-11-25 10:54浏览次数:

承教后勤中心﹝2020﹞2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全市中小学校强化劳动实践教育,提高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水平,为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承德市中小学校劳动实践示范场所(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建,或与社会力量(企业、农场)共建的适宜学生开展劳动实践的活动场所(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理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场所(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二)城镇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与学校文化建设、校园绿化美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劳动场所在满足劳动技术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起到绿化、美化校园作用。寄宿制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基地)能紧紧围绕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可根据学生不同年级和年龄特点,结合当地在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可利用资源,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多种形式创建劳动实践场所(基地)。

(三)坚持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开设以“劳动实践”为主题的校本课程和主题实践活动,做到劳动实践课程进课表、有教材、有教师,在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学校在充分发挥劳动实践场所(基地)育人功能的同时,努力提高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增加的收益主要用于培养学生劳动技能、改善师生生活、资助贫困学生、维持自身发展、支持学校建设。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活动按照“申报单位自荐、县区推荐、组织考评”的程序,申报单位要填写申报材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推荐;市直学校可直接向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申报,市教育局将择优审核批准。

四、名额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将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创建、培植示范场所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附加图片材料。同时,推荐本地区1至2个示范场所(基地)候选单位,市教育局将对劳动实践场所(基地)建设和开展好的县区、学校进行评选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推选,把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场所(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劳动实践教育与教学观摩效果,增强学校后勤保障能力等贯穿于评选活动全过程。

(二)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要求各自荐单位采取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的方式填写申报表(可附加事迹材料,照片等),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充分展示管理水平。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切实把真正符合条件、具备示范作用的基地推选出来。

(三)完善手续,按时上报。自荐单位向市教育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市直学校直接申报到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张志敏  徐 笑          

电  话:2152410

附件:承德市中小学劳动实践示范场所(基地)申报表

 

 

 

          承德市教育局       

2020年 11月17日     

劳动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