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申报“承德市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2020-11-23 12:35浏览次数:

承教通〔2020〕59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培树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培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教师、校长队伍和高品质的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名师: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发展中心)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名校(园)长: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在任正职校(园)长。

名校(园):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二、认定名额

承德市名师100名,承德市名校(园)长30名,承德市名校(园)30所。

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学校按照分配差额指标数进行推荐(附件2);直属学校幼儿园不分指标,符合申报条件者,学校教职工总数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单位名师人选可推荐2-3名,200人以下单位名师人选可推荐1-2名,名校长、名学校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教体局初审,报市教育局评审。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评审。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人选及学校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步认定人选及学校名单。

(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建议认定人选名单并报“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并公开发布。

四、奖励待遇

市级名师、市级名校(园)长和市级名校(园)由市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牌匾,享受“市长特别奖”。

、申报要求

为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11月30日前组织申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报送材料如下:

1.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园)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本单位公示情况、审核情况等)。

2. 事迹材料,一人一校一档;“名师、名校(园)长、名校”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相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证件复印件1份(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报送单位审核查验,如市级评审时有异议,再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报送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

3. 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园)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附件4)。汇总表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excel),报送邮箱:cddjqhy@163.com

报送地点:承德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509室

联系人:亓宏宇    联系电话:0314--2131206

 

附件:1.承德市名校长、名师、名校推荐条件

2.承德市“三名工程”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3.承德市名校长、名师、名校推荐审批表

4.承德市名校长、名师、名校推荐汇总表

 

承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承德市名校长、名师、名校推荐条件

 

(一)承德名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社会有较高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2.教书育人实绩突出。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理论素养、鲜明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教学业绩突出。

 3.教育教学能力强。获得省级课堂教学评优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名师空中课堂、山庄讲堂、校本课程研发、学科基地建设等各类教学示范、教学指导、教学研究、课堂建设、教育公益活动中作用显著,在市域乃至省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

4.教育科研能力强。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获市级优秀教育成果一等奖;参与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业绩考核五年内至少一次优秀以上。

5.获得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名师、省级骨干教师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市级教学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认定。

6.因从事有偿家教或其他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承德市名校(园)长

1.具有5年以上正职校(园)长工作经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学校党的建设,师生政治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所在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在学校管理、德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较高社会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满意率达到90%以上。近五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市领先水平。

3.管理能力强。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任职学校教学成绩居全市前列,在市域乃至省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五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两次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理论功底扎实。近五年承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承担市级学科基地校建设等市级教研活动。

5.重视学校文化建设。任职学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方面有特色经验。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在家校共育上有创新性经验。

6.近五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招生、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受到处理的不得申报。

(三)承德市名校(园)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立德树人总目标,依法治校办学,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特色,在全市教育系统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社会满意度高。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市乃至全省领先水平。近五年获得两次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政令畅通,管理有序;校园文化活跃,人际关系和谐,在社会具有较高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教师队伍素质高。全体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奋发向上,教学成绩优秀,近五年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10人次以上。

4.落实“科研兴校”方略。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规划课题,承担市级学科基地校建设等市级教研活动,学校教育规划科研成果获得两次市级以上奖励。

5.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办园规范、无小学化倾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平等权益、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普通高中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6.近五年学校(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招生、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受到处理的不得申报。



承教通[2020]59号(承德市“三名工程”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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